湖北钰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所需审计报告的规范文本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6号令)、《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业务办理说明〉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资质办【2005】2号) 和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许可证的单位需 提供与拟申请资质相关的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2、 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 况,资产财务状况审核报告。 (附购置发票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实 报告。 4、 各专业实验场、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 地资产核实报告。(适用于承试类) 5、 规定年限内主要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华东监管局 南京监管办公室文件 宁电监资〔 2010〕 16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 28 号)及《关于印发<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资 质办 [2010]6 号)等规定和要求,南京电监办组织编制了《江 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 行)》。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 附件: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 设备标准(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施工 设备 标准 通知 抄送: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 南京电监办 — 2 — 2010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