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设施临时围护施工方案 1.概述 安全设施包括护栏、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应按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TJ 074-1994)和图纸的要求及 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 4*4 方钢。 ⑵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 志板技术条件》 (JT/T 279 —1995)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 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附 录 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79-1995) 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 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 但最多不超过 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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