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8 年 11月 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 施 办 法 2005年 11月 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73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NO:SC102131) 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年 11月 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 11月 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 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 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