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落实好《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 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 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肉牛 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 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 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 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 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 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 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 案。 二、场址选择 1、牛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