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 [2017]13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 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 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 [2016]295 号)进 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 6 月 20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 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