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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8
征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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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委托书 篇一: 16 委托征地合同 委托征地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确保高速公路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保证 高速公 路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高速公路工程施 工征地的部分事务委托乙方完成,并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根据国家、福建省的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上级 有关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准的高速公 路征地补偿标准。 依法计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制定补偿方案,及时 准确将补偿资金 兑付到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监督相关部门 在高速公路征地 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福建省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发布征地 公告、组织征地听证。负责工程在本辖区内,征地红线 内土地的地类划 分,权属调查及确认,土地丈量核实,造册登记、补偿 分配,组织编

房屋大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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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院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甲方将成寨村 南一处占地为壹拾贰亩的养殖大院租给乙方养羊使用。其中房屋 拾间 (留一间甲方自用 ),敞棚拾间, 东西院墙带拐。 租用期为叁年, 即贰零壹肆年 月 日起至贰零壹柒年 月 日止。租金 为玖万元,分为叁次缴清,即于每年叁月拾伍日前,将当年的租 金叁万元整缴清,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当年租金缴清后,双方无任何理由要 求退还。 为明确日后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以下细则 供双方共同信守。 1、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再将大院及房屋棚舍租给别人。 2、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一切建筑设施及场地, 不得粗暴 使用,如因乙方使用或看护不当,造成严重损坏,乙方必须负责 修复,如不能修复,须照现价赔偿。 3、合同存续期间, 乙方不得从事非法或高污染项目的生产经 营。不可将房、棚、院转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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