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材料名称 起止地点 取定超运距/M 劳动定额中包括的 基本运距 运距合计 1 水泥 仓库-搅拌处 0 100 100 2 砂 集中堆放-搅拌处 50 50 100 3 碎(砾)石 集中堆放-搅拌处 50 50 100 4 毛石(整石) 集中堆放-使用 50 50 100 5 红砖(瓦) 集中堆放-使用 100 50 150 6 砂浆 搅拌-使用 100 50 150 7 各类砌体 集中堆放-使用 100 50 150 8 组合钢模板 集中堆放点-安装点 140 30 170 集中堆放点-制作点 20 30 50 制作点-堆放点 20 30 50 堆放点-安装点 140 30 170 拆除点-堆放点 40 30 70 取料-加工 50 30 80 制作-堆放 50 30 80 现场: 100 0 100 预制厂: 150 0 150 11 混凝土 搅拌点-浇灌点 100 100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 20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 2003】206 号)的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 单价调整为 60 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73 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