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钻探施工合同 委托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新疆有色地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哈图金矿齐 I 金矿区深部普查设计的地表钻探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 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 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情况 1、钻探布置于哈图金矿齐 I 金矿区开采区范围。 2、技术要求按甲方根据相关规范提出要求为准。 3、钻探工程量:待定。 4、以上工作需在 2007年 10月 31日前完成。 第二条 工程完成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 顺延。 第三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根据市场价格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 地表钻探孔深小于等于 500米时,每米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