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 信号工和相应 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2年,信号工从事 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进场后报项目 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 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 信号指 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 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 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 吊物 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 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