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电器设计的相关规范 旅馆电器照明 : 1, 1--3 级旅馆照明宜选用显色性好的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和稀土节能荧光灯光源, 4级 及以下旅馆可选用荧光灯光源。 2,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受天然光影响)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 分路控制方式。门厅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要求。 3,旅馆内建筑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 80% 时,为 300 勒(克斯);当反射系数在 50%--80% 时,为 300—750 勒(克斯)。 4,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 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5,设有舞池的多功能厅,宜在舞池内设置宇宙灯,旋转效果灯,频闪灯等现代舞用灯光及 镜面反射球。舞池灯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声光控制系统,并可与任何调光器配套连机 使用。 6,设有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