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使用电气焊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 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 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因 12大巷 6 寸钢管废弃不用,现将其拆卸,要使用电气焊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相关内容规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时间: 2011年 10月 22日至 11月 02日 二、作业地点: 12大巷 三、作业任务:拆卸 12大巷 6寸管 四、作业单位:机电队 五、作业负责人: 六: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要把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配料等运到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 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并由专人对作业地点及其周围 20m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作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监视作业地点 10m范围内不准有闲杂人员行走或停 留。 (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 3只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