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项目名称 隶属集团 机组容量 项目进度情况 省份 地址 联系方式 1 国电舒城电厂 2×600MW项目 国电 2×600MW 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 安徽 安徽省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村 2 合肥发电厂# 6机扩建工程 地方电厂(安徽省皖能股份 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建设投资 集团共同投资建设) 1×600MW 前期准备工作 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北郊 3 安徽马鞍山电厂“上大压小 ”扩建工程 地方电厂(安徽电力集团) 2×600MW 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刚结 束 安徽 安徽省马鞍山市北郊 4 福建省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 工程 由省煤炭工业集团(4 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6%)、福建源力集团 公司(13%)、龙岩市市 场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5%)共同 出资建设 2×300MW(循环流 化床) 在建 福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 5 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 国电集团 2
《电力项目审批程序》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 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 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 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 《贯彻国务院 “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 的通知(86)水 字第 73 号 1986 年 4 月 17 日) 一、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