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中有 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1.2m , 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 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 ×1.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 ,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 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
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 况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 帮助人们应对电梯 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 伤亡事故, 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以及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电梯应急救援预 案和应急处理措施,供电梯使用单位参考,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制 定。 一、电梯的应急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 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 电梯的责任人,配臵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 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3、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 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 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 明确电梯维修 保养单位的责任。 5、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 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