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扶梯 (1) 理论输送能力。 指每小时理论输送的人数。理论输送能力 (c,人 /h)计算式为 c=3 600vk/0.4 。式中,v为额定速度,m/s;k 为宽度系数 (梯级宽度为 0.6m 时取 1.0,0.8m 时取 1.5,1.0m 时取 2.0)。 (2) 额定速度。 指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运行下的速度,是设计确定并实际运 行的速度。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大于 30°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0.75m/s , 倾斜角大于 30°且不大于35°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0.50m/s。自动人 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0.75m/s,当踏板的宽度不超过 1.1m 时, 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0.9m/s。 (3) 倾斜角。 梯级、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 一般有 27.3 度,30 度,35 度(当提升高度不超过 6m , 额定速度不超过 0.50m/s 时,倾斜角允许增至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