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作业证 施工部门 施工位置 动火等级 动火须知 一级动火 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重大危险源及其它特殊危险场 所的动火作业。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在硫酸罐区内不允许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一级动火处理。 各类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场所;整流变电厂房。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经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安环部复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当地安全部门备案, 待当地安全部门现场考察、检测合格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问为 8小时 二级动火 1、易燃、易爆区域 (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 )的动火作业。 厂区的防爆区域内;各种油类储罐、油管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