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受检车间(部门) : 受检所在地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月检□ 周检□ 日检□ 项目 序 号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内容 合格 不 合 格 整改措施 许 可 证 1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 证,并指定专人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 护。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监护 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2 许可证应悬挂或张贴在作业现场, 许可 证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3 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经批 准人和申请人签字后总延期不能超过 24小时; 4 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 同一 设备(管线)、同一地点指定的措施和 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作业方案, 未设 现场动火监护人、 安全作业方案变动后 未经批准的,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安 全 措 施 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作业前应清除 动火现场及周
大丰云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4 页 目的:为了加强高空安全作业的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范围: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空作业。 职责: 1.申请部门:负责做好作业区域的防范措施并填写《登高作业许可证》由安环部审批。 2.安环部:负责对作业地点及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并在作业期间进行巡查,负责审批 《登高作业许可证》。 3.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并对作业前和作业后的防范措施进行检 查。 程序: 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高空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但有作业虽在 2米以下,有下列情况的均视为高空作业: 1.1.1 工作地段为坡度大于 45度的斜面; 1.1.2 下面或附近有坑、洼、地沟、井、池、洞等; 1.1.3 下面或附近有传动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 1.1.4 在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