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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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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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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 2007〕115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账户设立、 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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