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职业标准 一、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对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初级维修电工( 5 级): 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初级工所要求 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中级维修电工( 4 级): 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中级工所要求 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具有 分析和处理本工种生产技术上一般问题的能力; 能够运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进行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高级维修电工( 3 级): 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本工种高级工所要求 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 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本工种较为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的能 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建筑工职业技能等级说明 1、制冷设备维修工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 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2、维修电工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 7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的规定,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