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GB50180-93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 5.0.2-1 规定:表 5.0.2-1 住宅建筑日照 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Ⅳ气候 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 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 (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 带 (h) 8~16 9~15 计算起 点 底层窗台面 日照分析是按照底层窗台面,规划间距 =日照系数 X建筑高度两种情况都要满足 (规划间距有不同意见时需和规划部门沟通 答案补充 第二条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对高层住宅的日照间距,按间 距系数法控制;中高层住宅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 法和日照分析法控制,实行双控;高层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 按日照分析法来控制。 第三条 住宅建筑按不应低于大寒日 3 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控制。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