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中实行人工工资浮动价的通知 (一)、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取费等 级,工程施工规模、难易程度及市场需求情况,在最低单价与最高单价范围内, 自主浮动确定报价,在承发包合同中予以确定。 (二)、招标工程的标底编制,按定额基价内的人工单价确定。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建设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可按浮动价的最低单价 执行。 (四)、工程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 1、(合同确定的人工工资单价-定额基价内人工工资单价) *工程预(结) 算用工数量; 2、人工工资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工程预(结)算程序(五)中 6“其他”一 栏。 (五)、人工工资浮动价自 2000年 7月 1日起执行, 2000年 7月 1日前已 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 文发后《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 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调增费,停
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编制水文业务经费预算, 加强水文业务经费管理, 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以 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 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精神, 严格执行 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及水利行业政策法规、 水文业务规范规程规定, 完善和细 化水文业务定额项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0.3 本定额标准包括水文测验定额标准、 水文情报预报定额标准、 水 文资料整编定额标准及水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0.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情况下开展水文业务工作所需业务经 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对于发生异常洪水或工作任务较大变化时发生的费 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 1.0.5 根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 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 将水 文站级别划分为大河控制站(一类) 、区域代表站(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