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一、竣工结算要求 1、竣工结算需符合的条件 1.1 合同规定 符合合同有关结算条款规定 1.2 工程资料 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需要结算合同所涉及的工程签证、材料限价等有关结算原始资料齐备 1.3 工程交接 工程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与物业公司交接完毕(如果有) 1.4 结算资料 承包商所报结算资料按照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结算审核依据 2.1 合同 2.2 工程资料 2.2.1 施工图、竣工图 2.2.2 变更、签证 2.3 工程管理文件 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 2.4 甲方材料限价单或材料及设备询价报告 2.5 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 2.6 其它与结算审核有关的材料 3、结算审核内容 3.1 结算依据 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 3.2 工程实际 工程项目是否齐全并符合实际 3.3 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是否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 工程质量的作用, 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 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 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 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施工方案设计书、 工程 进度款审定书、 工程竣工结算书、 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 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 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 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 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 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 月上报进度款、 办理竣工结算,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