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财务部经理审批、 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 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
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管理 现金是指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 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 现金的特点是普遍的可接受性, 可以 有效快速地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者用于偿还债务。所以,现金是 建筑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此现金并非会计意义上的库存现 金,而包括企业库存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为了正常生产经营,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一定现金支付能力。 由 于收支不能保证同步同量, 收大于支时,形成现金置存;收小于支时, 形成现金需求。 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留存, 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 的顺利进行。 企业要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需求量,在此基础上 增加一定量的现金以应付未来现金的随机需求。 预防动机的现金余额 需求量取决于以下三方面: 建筑企业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 建筑企业 临时举债能力;建筑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度。 置存现金 可用于非预期的优质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