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综合解释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 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 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 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是 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 估算指标的基 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 反映社会平均 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 《
总 说 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 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 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 二、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 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GJDGZ-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