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 单台重≥ 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 起重量≥ 50t 或轨距 >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 蒸汽出口压力≥ cm2(A、 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 变压器容量≥ 315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 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 II 、 III 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 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 III 类容器制作或台重≥ 40t 非标设备制作; 9. 容量≥ 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 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 5t 以上金属 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 单台重≥ 1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 自动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 概预算编制以及 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 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 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 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 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传送、 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 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 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 由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