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灯具、吊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 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 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 露,灯具配件齐全, 无机械损伤、 变形、油漆剥落, 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 所有灯具应有产 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 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 符合表 3-37 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 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