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龙骨 (木龙骨 )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 2001 0304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博望农贸市场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马鞍山市艺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马如飞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尺寸、起拱、造型 第 6.2.2 条 2 饰面材料 第 6.2.3 条 3 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 第 6.2.4 条 4 吊杆、龙骨材质 第 6.2.5 条 5 石膏板接缝 第 6.2.6 条 一 般 项 目 1 材料表面质量 第 6.2.7 条 2 灯具等设备 第 6.2.8 条 3 龙骨、吊杆接缝 第 6.2.9 条 4 填充材料 第 6.2.10 条 5 允许偏差 第 6.2.11条 施工单位
木龙骨吊顶(阳光板、木夹板等) (1) 作业条件 1)现浇楼板或预制楼板缝中已按设计间距预埋 φ6或 φ8吊筋。当设计未做 说明时,间距一般不大于 1000mm。 2 )墙为砌体时,应根据顶棚标高,在四周墙上预埋固定龙骨的木砖。 3 )直接接触墙体的木龙骨,应预先刷防腐剂。 4 )按工程不同防火等级和所处环境要求,对木龙骨进行喷涂防火涂料或置于 防火涂料槽内浸渍处理。 5 )顶棚内各种管线及通风管道均已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各种灯具、报警 器预留位置已经明确。 6 )墙面及楼、地面湿作业和屋面防水已做完。 7 )室内环境力求干燥,满足木龙骨吊顶作业的环境要求。 8 )液压升降台调试完毕或自搭的操作平台已搭好并经过安全验收。 (2)抄平弹线 弹线包括:标高线、顶棚造型位置线、吊挂点布局线、大中型灯位线。 1 )确定标高线:根据室内墙上 +50cm水平线,用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