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 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 失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 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 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造成永久性缺陷; 产品返 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 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 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 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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