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六项指标是衡量钻孔完工的质量标准,是地质编录人员参加工程管理质量好坏的指导准则, 钻孔完工后,地质编录人员填写质量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地质、机台、财务部各一份) , 地质编录人员必须参与质量工程验收。 根据《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钻孔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简称“钻探 六项指标”。 (l )岩矿心采取率 全孔岩心分层采取率不低于 70%,矿层(含矿石英脉及蚀变岩)不低于 80%,岩矿心从岩 心管取出后,必须按先后顺序排好, 不得颠倒混淆, 矿层的顶、底板采取率按矿心要求进行, 该段残留岩心不得超过 0.20m,超过者必须特取。 ①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 65%; ②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矿层顶板各 3-5m 范围内不得低于 80%; ③可采的薄矿层(厚度不小于 4-5m),每层平均采取率不低于 75
地表钻探施工合同 委托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新疆有色地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哈图金矿齐 I 金矿区深部普查设计的地表钻探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 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 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情况 1、钻探布置于哈图金矿齐 I 金矿区开采区范围。 2、技术要求按甲方根据相关规范提出要求为准。 3、钻探工程量:待定。 4、以上工作需在 2007年 10月 31日前完成。 第二条 工程完成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 顺延。 第三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根据市场价格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 地表钻探孔深小于等于 500米时,每米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