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监理重点巡视的五大关 一、安全监理规定: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深度超过 5m(含 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 案,必要时应有论证。 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 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 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 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