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分类号】 F222037200202 【标题】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2.11.17 【实施日期】 1992.11.1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 【题注】(1992年11月17日甘政发 (1992) 227号发布 , 根据2002年7月 9日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 细则〉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 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 小型项目一般在试生产或试使用三个月内、 大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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