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 , 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 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车间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 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 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左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 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若晚上需加班, 在下午 16:30 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 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 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
生产车间奖罚细则 一、处罚条例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制服,佩戴上岗证,进入生产车间必须 立即还岗位工作服,进行洗手消毒,方可进入生产车间,违者罚款 200元。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者 (迟到 30分钟以 上者,未请示算旷工一次 ),一次罚款 50 元,迟到两次按旷工一次 处理。 3、未请假者(包括请假没写假条者) 和请假未得到主管同意者, 擅自离开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两天工资,旷工二次者做开 除处理。 4,无故脱岗、串岗、离岗、生产现场内追赶打闹者 (特别是班组 负责人无故脱岗,擅自脱离生产现场者,罚款 50-100元,造成严重 后果的,加倍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罚款 30-50 元。对班组员工脱 离实践较长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 500-1000元,并作开除处 理。 5,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 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 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