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绿化建筑监管通知 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根据《森 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实施〈城市 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城乡三 年绿化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加强城乡 绿化建设和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三年绿化行动, 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屏障、绿色村镇、绿 色通道“四绿”工程为重点, 切实强化定目 标、定任务、定设计、定责任、定管理、定 奖罚等“六定”措施, 城乡联动,整体发展, 全面加强和提升城乡绿色水平。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是各辖区产 权所有宜林地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 辖区、单位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直 部门单位负责完成县定方案确定的义务植 树任务。 三、全县涉建项目均要配套建设绿化工 程,配套绿化工程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用地总面 积的 35%,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不 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 25%。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