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 6.5.1 的规定。 表 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 kW)电度表规格 (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 1 应采用 TT、 TN-C-S或 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 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 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 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关于排水管道上检查口与清扫口的设置应遵循《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第 4.5.12 ~4.5.13 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 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 清扫口: 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0m,塑 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 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 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 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 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 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2. 在连接 2 个及 2 个以上的大便器或 3个及 3 个以上卫 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清扫口。在连接 4 个及 4个 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 45o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 清扫口。注:可采用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当排水立管底 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