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80602【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80号【发布日期】 1997-11-05【生效日期】1997-12-01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业经199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 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闻世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 乡(镇) 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 应当坚持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