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公安 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 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 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 建立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