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 确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厂房 楼,厂房建筑面积合共 平 方米 (包含公摊 ) 租赁给乙方使用,暂时不含四楼,因房东正将四楼 报建。厂房水、电、电梯等设按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其余配套设施 可由甲方自行拆除。 甲方不拆除的部分设施, 经乙方确认不影响生产 的,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另行约定相关事宜。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每月租金为 元。 2.由于厂房租赁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3.租金按月缴付,并于每月 日前缴清 ,逾期每日按欠缴款的 %计罚滞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