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 进一步 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 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 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 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 、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 3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 、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 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
龙港镇新美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 (EPC)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A330327048000039500100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 标 公 告 编号: A3303270480000395001001 一、建设单位: 苍南县龙港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 龙港镇新美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施工监理 三、工程地点: 龙港镇新美洲村 A地块与 B地块(东至虎跃路、南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