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 [2005]5 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 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 [2005]276 号)精神,由我 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 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 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 2003年 7月 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或合同段)从 2003年 7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2003年 7月 1日至 2003年 12月 31日招标的在 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 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 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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