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拆除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告知书 工程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制 朝阳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告知书 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施工 15 日前,到区住建委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拆除工程 安全施工备案手续,按照要求提供备案所需资料。如拆除工程在三个月内不能实施, 备案手续废止,须在实施前重新备案。 2.建筑拆除工程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 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和 绿色施工管理职责。 3.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工程性质, 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和取得 《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4.严禁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未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施工单位。 严禁施工单位将承接的拆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