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 淘汰期限为 2011 年是指应于 2011 年底前淘汰, 其 余类推; 有淘汰计划的条目, 根据计划进行淘汰; 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 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 3 万吨 /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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