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投 标 报 价 单 备注:投标报价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进行下浮。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监 理 内 容 投 标 人 名 称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监理取费 监理报价下浮率 监 理 投 标 报 价 单 工 程 名 称 投 资 额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系数: %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5 年 月 日 监 理 取 费 报 价 单 工程名称 投资额度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监理报价 监理取费(费率) 投资额度的 % 监理
最新监理取费标准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 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 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