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武镇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 财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主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 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 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
富新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 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 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 五条 村委会每月 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 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 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 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 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