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米。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 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 20 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 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 应按上、 下连通 层作为一个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议草案) SDE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江苏省地方标 准建议草案)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 修订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一 95) 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110 一 87) 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一 9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一 95) 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 278 一 90) (PDF 文件)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 一 90) 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一 87)2001 修订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 一 8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