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开工报告书 建设项目或单项 (位 )工程开工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开 工报告和单项 (位 )工程开工报告。 (1) 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 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 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 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 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 程名称 ;现场负责人名单 ; 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 ; 材料供应、 机械进场等情况 ; 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 ;水电供应 ;临时 工程的修建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 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 (7 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