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的施工验收规范 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篇适用于电压为 330 千伏及以下、 频率为 50 赫芝的电力变压器、 互感器安装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卷、 油浸式电抗器的安装应按本篇变压器章的有关规定; 特殊用 途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安装,尚应参照产品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1.0.2 条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运输、保管,除应符合本篇要求外,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 1.0.4 条 本篇所列设备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者。长期保管的 设备,则应遵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 1.0.5 条 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6 条 所有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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