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 "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 "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 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 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 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 资质证书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