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网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 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 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 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温度小于或等于 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 , 温度小于或等于 350°C。 第 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并注意美观。 第 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 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 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