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2010〕26号 印发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井盖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和《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井盖设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排 (污)水、燃气、 电力、通信、供热、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县级市和市相关部门对井 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