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施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采购、 施工、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证明资 料的收集整理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技术员负责商品混凝土 订货单的填写、组织订货; 技术员负责商品混凝土现场标养和同条件试块的取样委托工作; 技术员负责商砼合格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工长负责商砼到场后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土建试验室负责商砼现场检验取样工作和试验工作。 供应部负责商砼站的资质报验和提供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质量部负责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4 管理流程 4.1 当自有搅拌站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购买商品混凝土时,由技术员提前 24 小时填写商 品混凝土订货单,并联系商砼站完成订货。 4.2 商砼到达交货地点后,现 场工长负责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如质量不符合 要求应通知商砼站予以退货,如质量合 格在发货单上签 字,确认收货。 4.3 技术员应提前打印商 品混凝土现场标养和
海口市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修改版)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 (也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由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集中拌制后出售, 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 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 销售、运输和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国土、林业、规划、环保、城管、 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 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 托,在其指导下,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 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