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 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 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 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 24 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总悬浮颗粒物( TSP)、苯并 [a] 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 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 采样亭面 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 便于采样操作而定。 一般面 积应不小于 5m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室内温度 应维持在 25℃±5℃。 2.采样系统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 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